我是邛崃市天台山镇村民曾理,我于2017年11月份在蒲江县甘溪镇(大汉飞涛甘溪服务中心)以18.8万的价格购买一辆时风随车吊,车号川33—21920新车,代理商承诺是公司上好牌证交给他们代销的保证一周内过户办齐相关手续,经多次嗺促无果的情况下我于同年12月13号向蒲江县甘溪派出所报警要求退车无果,代理商两天后只拿了一个行驶证交到派出所没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经甘孜州农机所查询得知行驶证是伪造的,有甘孜州绝机监理所回函。经查车辆为拼装加改装车随即向蒲江县甘溪派出所报案,甘溪派出所于2018年2月2目受理说行驶证伪造的问题由他们管拼装车的问题由蒲江县质量监督管理局管。但直到现在两个职能部门不顾我提交的相关证据次次呼悠不立案不查处说是卖买纠纷,据我调查在当地象我这样的车多达数十台望县委书记督促相关部门立案侦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本人更希望相关职能部门不要充当保护伞,让坏人绳之以法,待回复!
我局从2018年3月起就已经多次接到曾先生您的相同反映,先后多次展开了调查工作,但目前尚无充足的证据证明该车属于拼装车。感谢曾先生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如果有新的证据,请及时向我局提供。
蒲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4日
网友,您好!我们从2018年5月起多次收到您反映川33-21920拖拉机行驶证真伪问题,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两次与甘孜州白玉县农机监理站联系并发去协查函。白玉县农机监理站于2018年6月26日向我们复函,明确川33-21920拖拉机于2011年12月26日在白玉县农机监理站登记并核发牌证。
网友,您好!关于您所反映假行驶证的问题。经查,2018年2月2日我局甘溪派出所接您报案称:2017年11月16日其购买一辆汽车(车牌号为川33-21920)的行驶证是伪造的。接警后,我局甘溪派出所立即进行了调查,该车辆系农用车,我局甘溪派出所立即与县农林局对接,县农林局根据来话人所提供我局转去的川33-21920拖拉机行驶证信息显示该车属甘孜州白玉县核发牌证,后积极与甘孜州白玉县农机监理站对接并发去机车信息协查函,经甘孜州白玉县农机监理站查证,并于2018年6月26日复函,川33-21920牌证系甘孜州白玉县农机监理站核发,故我局甘溪派出所未立案。
根据调查情况,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我局多次与县市场和质量管理局、农林局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协调,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并建议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2018年3月26日,您将自己的川33-21920拖拉机停放在我局甘溪派出所院坝内,派出所多次电话联系和当面通知,要求其将车开走,但您拒绝开走,并称如公安机关不处理好,其将继续上访,派出所全程有录音录像。
以上情况,我局再次于2019年12月5日10时14分许电话告知了您,您已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