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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关于都江堰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纳入成都市限购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12-02 12:46 待回复

尊敬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

作为从都江堰青城山镇农村毕业到成都工作的年轻人,我与我爱人均是青城山镇本地户口,因2012年我爱人所在地拆迁安置,在青城山镇上以每人35平方共计4人,分配了一套住房,实际住房为我爱人奶奶、父母及我爱人。

我们毕业以后均在郫都区稳定就业超过2年,2018年已够的郫都区小户型商品房一套。因家中小孩临生,欲在郫都区再买一套商品房,但在咨询后发现,我爱人名下所属都江堰市拆迁安排安置房与我们郫都区商品房已构成限购条件,无法无法再行购房。欲将郫都区已有小户型商品房出售换取资格,但又发现2018年所取房产证,需3年后方可出售。欲将我爱人名下35平方都江堰拆迁安置房转移给父母,但都江堰房管局以未取得房产证为由,不予办理,自2012年至今已7年有余,一方面迟迟不能办理产权,予以自有交易;一方面,又列入成都市限购政策。请问如此是否合理!

我爱人名下35平安房产与父母房产其实是一处房产,仅因为所属35平方产权,故而算作我们家庭的独立房产,请问是否合理!

或政府领导是否有相应的政策,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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