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土地没有规化时,是分给我八公的,因八公一直为婚,无子女,后由我父亲管理,种了竹林,一直到现在,而刚好又在城镇建没规划内,而唐家村七组,一组就出来争士地,土地赔给七组,一组,但禾苗款为什么还由村委会收,请相关领导给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