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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城镇医保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12-02 10:07 已回复

书记您好!我想以个人自由职业(首次)购买城镇职工厂医疗保险,购买后,有无等待期、个人帐户(最底档返还)、缴费年限、及缴费金额。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白江区医保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2-05 13:24

蒋国旗您好: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十六条第五款及第二十条规定:“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15年或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20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或欠费4个月以上的,自参保或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本办法规定予以支付,个人账户从缴费当月起计入。”
感谢您的留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白江区医保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2-05 13:24

蒋国旗您好: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十六条第五款及第二十条规定:“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不间断缴费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连续不间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15年或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20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费至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或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0年。”;“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或欠费4个月以上的,自参保或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本办法规定予以支付,个人账户从缴费当月起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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