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领导:你们好!
2019年12月1日我无意间用12123APP查询一下我的车辆是否存在违章情况,结果一查,发现在理县红叶大道存在一个违章,处罚情况是罚款150元钱。我通过仔细详阅,并反复看了现场照片,得出的结果是:
2019年8月16日下午19时26分我确实驾驶了川A4B1G6奥迪牌汽车在理县红叶大道短暂停留,但理县交警对违法行为描述严重不当,理县交警对违法行为是这样描述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对此,我现提出以下质疑,希望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依法撤销我的这一违章记录,切不要伤了一名旅游者的心,同时也破坏了理县的对外形象。
1、请主管部门调阅电子眼拍摄的“违章”现场第2张照片,在这张照片中可以清晰的看在我坐在驾驶室,而且前后车窗都没有关,
2、在照片中可以看到街道非常冷清,不存在交警描述的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
车辆牌照:川A4B1G6
车辆所有人:张秀萍
车辆驾驶人:蒋频辉
联系电话:13881907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