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高新区 » 拆迁文件咨询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咨询】拆迁文件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11-27 09:26 已回复

方书记,您好,请问一下高新东区执行的简阳26号文中二十三条中第五,与房屋产权人系夫妻关系且在他处无住房或宅基地的配偶拿入安置,这里指的房屋产权人必须为农业户口吗,如果是的话这是否与成都市的78号令和成都市(2003)15号文中规定的凡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的非农业户口,持有农房宅基地证,在他处无房的配偶,纳入安置人口计算,高新东区持有集体土地证的有合法房屋的配偶不能纳入安置相违,请问这合理吗?谢谢领导的关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2-05 09:13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三岔镇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其中第二十三条第五款规定:与房屋产权登记人系夫妻关系且在他处无住房或宅基地的配偶。 三岔镇2017年4月1日划归成都高新区托管后,下达了成高管函[2017]170号文件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成都天府空港新城征地拆迁安置适用政策的批复》按照《简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实施办法》(简府发[2017])26号文件标准执行,与您提出的成都市78号令、[2003]15号文件不能在该区域执行。 关于您户的具体人员安置问题,建议您与拆迁工作组详细洽谈。 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12月3日10时22分、11时09分拨打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若有疑问,可详细咨询拆迁工作组或者镇拆迁办,电话028-27322358。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