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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求助】柳南六路168号院等老小区物业退出将何去何从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11-26 15:14 已回复

柳南六路168号院,柳南五路79号院,柳南六路108号院等附近的老小区的物业公司(成都住邦物业有限公司)张贴公告将于2019年12月31日退出,但是没有明确后期老小区将由谁来管理。我想了解一下我们将何去何从,希望有关领导关注一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柳城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2-02 15:51

来信人您好!收到您所反映的问题后,我街办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小区原物业公司退出后,可有以下途径实施小区物业管理。
一、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从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对物业管理区域实施自行管理。实行自行管理的全体业主应当通过管理规约就管理事项、管理实施方式、管理责任的承担方式共同作出约定。因此可以由业主共同决定实施自行管理。
三、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不再续约或者提前解除合同,业主大会未成立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物业管理交接工作: (二)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到物业项目听取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等的意见,并做好继续管理服务的协调沟通工作。经协调达不成一致的,可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指导下依法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或组织相关专业服务企业暂时做好清洁保洁、垃圾清运、绿化维护、秩序维护等日常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据实交纳。”
12月2日,我街办工作人员将处理结果电话告知来信人,若来信人有相关诉求需要反映,可直接联系我街办物管办(82716921)。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柳城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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