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医生计算连续工龄的咨询
尊敬的领导同志:
您好!首先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阖家欢乐!
我首先申明一下的是,我是咨询问题,如有咨询问题不恰当,不对的地方,请领导予以谅解与理解。
我於1998年6月从成都中医药大学毕业后,回到乐山市井研县千佛镇共裕村,向当时的井研县卫生局申请开办井研县千佛镇共裕村卫生室,成为一名依法执业乡村医生,于2000年取得执业助理中医师,2002年取得执业中医师,并一直在上级主管部门井研县卫生局和千佛镇卫生院领导下从事乡村医生,并负担国家公共卫生预防服务工作;在2013年3月通过井研县事业单位公招,进入井研县三江镇卫生院,成为一名在编人员,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986)5号),(1985)41号)》以及(1988卫人字第22号)文件精神,原乡村医生公招为在编职工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我在村卫生室期间是没有购买五险一金的。同时在问政四川上也看见有我同样原来是乡村医生,后通过国家公招进入乡镇卫生院,咨询本人乡村医生计算连续工龄问题,贵处也同样给予回复!
现在是我在乡村医生期间工龄能不能认定?如果不能,我该怎么做才能被认定。热切期盼领导的详细回复,万分感激。
再次祝您身体健康!工作愉快!阖家欢乐!谢谢!
此致!
敬礼!
咨询人:曾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