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都江堰市龙池泥石流灾害搬迁安置户,现在安置房已开始交房。 我们对都江堰新城公司收取的光纤入户费用有疑问,这个费用应该是早就取消了的。 现在还要收取是否合法,合理?
网民同志:
您好!关于您在《问政四川》网络平台上留言咨询新城公司收取光纤入户费事宜的合理性问题已收悉,我集团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北街坊项目由新城公司作为业主单位进行建设,主体完工于2012年,该项目属于搬迁安置房,在建设时按搬迁住房标准应在搬迁安置户接房前实现五通(水、电、气、光纤、通信),新城公司已在2011年与广电公司签定光纤安装协议并支付了工程费用,并无法拆除退还。
二、按谁享有谁负责的原则,相关的房屋水、电、气、光纤配套费用均已通过规自局、各乡镇(街办)政府在地灾搬迁公示事项中提前向搬迁人员公示。
三、据此,我公司认为,网友所反映的问题未能全面了解该事宜的全貌,该项费用的产生并非由新城公司或广电公司在交房前临时安装所导致,而是在房屋修建形成时所形成的硬件配套。我公司已为接房的住户开具了《光纤开通证明》,住户可持此凭据在广电公司申请开通。
特此回复
都江堰新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