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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求助】清水路苑物业不作为-小区电缆被偷盗剪断仍推责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11-25 10:20 已回复

尊敬的范书记:

  您好!我是青羊区苏坡街道清水路苑小区的一名居民,住36栋。现向您反映问题。

  清水路苑共8200余户、2万5千多人,物业为金房物业。物业长期不作为,小区乱象丛生,身边很多业主些都在说,大家到物业反映问题时,物业都摆一副臭脸子,根本不听业主说话,反映的问题即使登记了,也是一拖再拖,不了了事。我们晓得,物业问题很多小区都存在,但我们根本感受不到物业有所收敛的一面。因小区体量很大,每年收的物业费用初步估算也有1800万朝上,之前很多居民对物业在物业费用、维修基金等费用使用和公开存在很大疑问,最后也不了了之。到现在也没有看到定期公开费用使用情况。

  范书记,我们估计这个小区也算是成都很大的小区了,因为人多人杂,确实有管理难度。但这不能是物业不作为、推脱责任的借口。其他先不说,小区的治安问题严重,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出了问题后,物业软磨硬拖、推卸责任,用各种手段和我们磨,让我们感到有理没有地方说。

  2016年夏天,36栋电缆遭小偷盗窃,当时直接是小偷到高楼层,把那么粗的电缆电线剪断,直晃晃地离开小区。当时炎热,业主些的空调、热水器、饮水机、电视、冰箱等都开着的,小偷把电缆剪断直接导致11楼以上所有家里的电器(除冰箱外)直接短路烧坏,给大家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当时给物业反映了情况,物业说报案,让我们先把电器修好。按照物业的意见,我们将所有电器维修后,他们将维修票据收起来,妥善处理。结果他们将票据收集后,一直拖拖拖,拖到了最后,说他们按程序已经报了案,已经尽到责任了。我们很无语。当时我们也咨询过律师,物业责任中有维护小区治安、确保小区安全这一基本职责。换言之,在偷盗电缆这个案件中,物业方必然存在很大责任。但由于物业方当时软磨硬泡、各方扯谎,加之我们确实工作太忙,当时就没有向上反映,或者走司法程序。听受损的其他业主说过,物业曾提出以抵一个月物业费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光维修电器就花了一千多(票据保留),物业方提出一个月的物业也就100多,显然这个有失公允。

   虽然如何赔付业主损失这个事情一直没有解决,我们本着公平心,2017年、2018年我们还是如期缴纳了全年物业费。但前段时间,我回家后,父母跟我说,物业竟然以缴纳物业违约金、限制冲水费等方式,来逼迫我们“就范”。这让我们感到很窝火,我们成都这么一个外人看来包容友善、人人称赞的城市,本土市民看来人人引以为豪的法治社会,竟然让我们感到无处说理的无奈。曾经想着这个事也就几百块钱的事,忍一忍就算了,但现在我们感到,物业这样的不作为、“店大欺客”的行为如果我们再继续纵容,可能他们会更加恣意妄为,损害更多人的正当利益。现在借助这样一个平台,向您反映这个事情,说出我们大家的心声。希望公平和法治能够得到彰显,让我们引以为傲的城市更加美丽幸福。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羊区苏坡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1-28 11:22

刘女士: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青羊区苏坡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小区物业公司对待业主反映问题时的态度问题,苏坡街道于2019年11月26日下午专门就此约谈了您小区物业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态度问题进行了指导,要求您小区物业公司端正态度、进行整改。
关于您小区物业服务费用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开的问题,据了解,您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根据现行物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实行“包干制”的小区,由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自负盈亏,目前并无政策规定物业公司须将物业服务收费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对于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根据《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实施“自管”的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小区使用维修资金须严格按流程向区(市县)以上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申请过程中,必须征求相关业主意见或将申请使用方案告知相关业主,据我们了解,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未实行“自管”,截止目前,您小区尚无申请使用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备案记录。
关于您小区2016年电缆被盗,并造成业主家中电器损坏及相关赔偿诉求的问题,据了解,您小区2016年电缆被盗情况属实。案件发生后,物业公司及时报案,公安机关在案件后不久即已侦破此案,抓获了盗窃者,并由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小区电缆被盗,直接责任人是实施盗窃者,对于您小区物业公司在此事件中有无过失,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您向公安机关和青羊区人民法院咨询了解。另据您小区物业公司所述,电缆被盗后,该公司及时投入资金对被
关于物业公司要求您缴纳物业服务费、违约金,限制充水费的问题,据您小区物业公司所述,由于您小区部分业主长期工作在外地,未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因此依照合同约定向相关业主发出了缴费通知,通知中确实明确了不按合同约定按时缴费将可能产生的违约费用。对此,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通知中的违约金仅是一种提示,公司在实际收费中,考虑小区业主的实际情况,并未严格收取违约滞纳金,公司也已就此对部分业主进行过解释。对于限制充水费的问题,据了解,您小区水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代充,我办事处约谈您小区物业公司时,已指出了物业公司限制充水费的违规行为,物业公司承诺立即纠正。
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11月28日与您联系,告知处理情况。
苏坡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2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2-02 16:59

您反映“2016年青羊区苏坡街道清水路苑36栋电缆被盗”的情况,嫌疑人张某已于2016年12月被逮捕并移送起诉。辖区派出所会继续加强对清水路苑小区周边的巡逻防控,同时指导小区物业进一步落实安全防控相关工作,共同维护好小区治安秩序。
您反映物业方在使用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等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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