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在江油参军入伍,中途户籍迁出到成都,而后注销。现在回江油办理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户政不给我盖章。这个表要求回原籍盖。我现在急需要,没办法解决了?请问还有什么办法?
网民: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内容,现回复如下:
你于2003年在江油参军入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注销户口,你并未按相关要求注销户口。
2013年12月18日你又以“夫妻投靠”方式迁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2014年11月12日才以“参军服兵役”方式注销户口。目前请你到户口注销所在地派出所出办理相关手续。
江油市公安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