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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盐亭县巨龙镇桅杆湾张氏民居原居民居住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11-21 10:21 已回复

盐亭县县委:

   有以下几个诉求及问题希望相关部门给予解决:

1、目前绵阳市盐亭县巨龙镇桅杆湾张氏民居号称省文物保护单位,既无资金,也无管理,常年处于空置闲置状态,对于省文物单位的标准是否达标,若不达标,短期内也无政策扶持、资金开发,是否还原居民居住。

2、绵阳市盐亭县巨龙镇桅杆湾张氏民居原居民及周边房屋被迫拆除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安置和解决(22户),这点请予重视,原居民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就这么任性地拆掉,应该严肃问责,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3、既然是民居,就是祖辈生活居住的地方,不能因为为了政绩或某些人为了宣扬自己搞一些牛鬼色神、个人崇拜、封建迷信的工具,不顾原来以及周边被骗,被拆房屋居民的居住环境和正常生活于不顾。

4、绵阳市盐亭县巨龙镇桅杆湾张氏民居的问题由来已久,至从2007年公布为省文物保护单位时开始(具体是不是省文物单位无从考证)到至今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希望政府能够高度重视,让原先民居及周边被迫拆掉房屋的老百姓有房可住,有家可归。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盐亭县 巨龙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1-26 11:11

网民朋友:
你好,你的来信我已收悉,现将你反映省保“张氏民居”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张氏民居”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问题
盐亭张氏民居为清代三进式多重四合院古建筑,纪年确切,布局完整,保存较好,在建筑布局和建筑构造上具有鲜明的地域特点,是我县重要的历史文化遗存,更是研究四川不同区域传统民居的重要实例。因其特殊的文物价值,2006年6月,盐亭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6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川府函〔2007〕114号)将清代古建筑盐亭张氏民居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张氏民居”房屋居民安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条“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和第二十一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责”的规定,张氏民居虽然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所有权、使用权均属产权人,也应当由产权人负责修缮。因此,省保张氏民居房屋居民不存在安置问题。
三、张氏民居文物管理问题
在张氏民居保护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划定了必要的保护范围,竖立了保护标志,建立了记录档案,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先后排查整治用火用电安全隐患2处,并建立了微型消防站。
在今后工作中,我镇积极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加大力度对省保“张氏民居”文物保护工作。感谢你对“张氏民居”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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