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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关于优品道锦樾精装修的诸多疑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11-19 20:30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今年买了都江堰大道398号优品道锦樾的业主,通过网上和实地了解感觉天元置业有限公司还是很有口碑的大集团,但是129的户型是没有样板房的,听销售顾问介绍是有落地窗,而且跟141户型的厨房大小没有很大区别,但是上个星期看了以后落地窗没有了,厨房又小,而且三分之二的业主对房子的装修质量以及材料很不满意跟开发商沟通了很多次,社区领导.房管局科长都参加了,但是都没有实质性的改变,而且他们私自拆了样板房业主根本不知情,精装修国家的政策是很好的避免了不合格的产品和污染,但是开发商没有按照国家的政策执行。我们花三十多万的装修还不如别人的简装。现在我们希望他们的装修能够公开明细,让广大业主能清清楚楚的知道血汗钱花在了哪里,花得到底值不值,同时希望看到他们所有的备案(户型,装修)大家已经走上了维权的道路,大家现在都还很理性的跟开发商和相关部门反应沟通,希望大家不要在这么辛苦的跟开发商斗志斗勇了。通过了解很多业主都是第一套房,年龄大的花了一辈子的积蓄,年轻的东拼西凑凑够了首付,按揭几十年才还完。买一套这样的房子谁都气不过,也想不通。
最后希望领导能让监管部门履行应尽职责不要和开发商同流合污,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大家庭。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1-26 10:18

匿名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留言反映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装修材料”问题
该问题所涉销售样板房备案问题,旧样板房即销售样板房装修咨询报告已在我局进行了装修材料的设备、型号、品牌、规格等备案,新样板房则是按报备的备案材料进行装修,其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均与销售样板房备案材料保持一致,不存在材料“简陋不堪”和“以次充好”问题。
二、您留言反映“拆除样板房”问题
样板间建设、迁移问题均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不属行政审批事项管辖范畴,企业有权采取合法手段,依法依规对样板房进行合法处置,并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化解和矛盾纠纷,有权依法采取“证据固化、证据锁定、证据保护”等公证的法律措施,伸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您们要求不拆除样板房混淆了迁移样板房的事实本质,样板房不是拆了,是迁移到了实体房内,且迁移样板房仍将按样板房要求依法保留到交房后一年方能拆除,因此,企业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三、您留言反映“拆除样板房的法律依据”问题
该问题我们已反映至成都市住建局(法律法规授权的解释部门),成都市住建局明确答复可以迁移,因该问题不在行政审批范畴内,属于企业的自主行为,按行政许可“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企业的行为不构成违法,不属于行政审批应当管辖的范畴。
四、您留言反映“公开装修明细”问题
 按成都市住建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成建委〔2018〕168号)第11条“开发企业应于商品房销售期间,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成品住宅的相关建设信息。信息内容应包括:实施成品住宅建设的楼栋、户型,装修设计、建筑施工和装修单位,菜单式装修相关信息及效果图,主要装修材料、部品设备的品牌、型号和备选品牌、型号及其质量和环保证明,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企业在市建委‘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信用等级和信用分数等”文件精神,“装修材料明细价格”不在应该公示的范畴内,企业可以不予公示。
五、您留言反映“严重欺骗老百姓”问题
如您述,若您感觉开发商有欺诈、欺骗、欺瞒消费者之行为,您可举证,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因您采取匿名方式,我局无法与您联系,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支持。

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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