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名:陈勇,身份证号码510321198405077474,肢体残三级。户口原籍地址为四川省荣县复兴乡五根树村3组34号村民,因读书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出。现龄36岁,未婚,城镇无房无业。生活需要家人帮助。特申请将户口从社区集体户迁回原籍投靠父母。经当地村民小组开会讨论通过同意迁回。可惜一直没得到派出所和上级公安户籍的主管机关同意。还请通过平台得到帮助与回复。谢谢。
陈勇同志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四川省公安厅于2017年8月3日印发的《关于明确全省农村籍高校毕业生迁移回原籍有关政策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农村籍高校学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政策”执行时间以该通知下发时间为准(省政府印发通知时间为2017年4月8日),即该迁移政策适用于2017年4月8日及以后省内高校新录取入学、且入学时户口已迁移至高校集体户的省内农村籍学生,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2017年4月8日前已入学或毕业的省内农村籍高校学生,不适用该政策规定。因此,您的户籍只能迁回四川省荣县复兴乡的城镇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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