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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成都公积金政策不合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11-15 16:44 已回复

image.png我认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存在意义是一定程度减轻老百姓的购房压力,而不是让银行压榨提高商贷部分贷款。很多企业并未按照往年月平均进行薪资进行公积金缴存基数缴纳,而是当地基本工资1780缴纳,我知道企业也难,但是最终各种政策让老百姓更难,如图,1:我很不幸遇到的企业公积金缴存系数是按照最低标准购买,但是我的工资是1万以上,目前贷款时我想提供自己的月收入证明,反而被政策所拒,这不是被银行钻空子让组合贷的百信提高商贷部分. 2:既然公积金试算是40万,为什么不以试算作为基准,公积金中心不是为了更快捷,方便方向走而不是不减少环节让银行有空可钻。(我的基本信息是:首套房贷款,组合贷,公积金余额3万多,公积金系数是0.9,公积金缴存系数1780,现在被银行告知只能公积金贷款20万。打过公积金中心电话,只以政策为准的踢皮球,但是我认为第十九条就是不合理,目前已经让开发商准备初审,貌似是公积金中心的人员会审核,我希望公积金中心可以给我合理的公积金贷款上限)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1-21 17:29

来言人: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就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令)以及《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等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同时,为简化贷款申请材料、减轻职工准备收入证明的负担,自2012年7月起,单位缴存职工的月收入,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缴存基数为准,不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
二、如您的贷款申请需偿还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超过月收入的规定比例,可采取提高首付款金额、降低贷款金额、延长贷款年限、要求所在单位按规定申报缴存基数等方式降低收入还贷比。
就以上情况,我中心于2019年11月19日与您取得联系,您表示已知晓。
若仍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28-12329,或登录我中心客户服务网站:cdzfgjj.chengdu.gov.cn
了解查询。
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此复。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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