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领导。
我父亲大约几年前花了一万多元买了一辆人力客运三轮车(有户)。但去年开始整治后就不允许人力三轮运营了。开始时,道听途说政府会有一个好的处理方式,但最后却不了了之。一家人靠此营生,现在父亲年纪大了,到处找工也找不到,只能在农村老家种地维持生计。
虽说一切应该靠自己奋斗得来,但不偷不抢的正规营生被取缔而毫无赔偿,就是在打击和否定老百姓的奋斗精神,而且对老百姓而言必然也是不小的经济打击。像简阳等地,取缔人力三轮车时都会有一定的赔偿抚恤。而龙泉驿区对待贫苦老百姓就是这样的处理方式吗?
虽说取缔了三轮车并不是就活不下去了,但终究致使部分普通家庭经济变得更加困难,各种政策和规定不是应该让老百姓过的更好吗,怎么这事感觉是让老百姓过得越来越不好了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2018年10月份开始,分局交警大队按照交警大队关于《交警大队参与龙泉驿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路面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各乡镇内行驶的电瓶三轮车进行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车辆必须是机动车,并要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三轮车不符合以上要求,因此不能取得客运经营许可。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电瓶三轮车不能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因此不能从事营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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