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市委书记杨林兴 » 关于玉川新城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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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关于玉川新城占道经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11-13 20:17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反映一下天远广场与玉川新城交接处建安路两边及附近玉川新城夜市占道经营情况。根据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除因公共利益等特殊需要并报经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开展经营、宣传等活动及第三十条 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交易点的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场地内开展经营活动,保持摊位及周围整洁,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交易点的经营时间和场地由县(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按照上述规定此处晚上夜市占道经营并未江阳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及报江阳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且市民在问政平台上多次反应也有回复(已明确玉川新城、天远广场、蓝溪谷所处拥军路三段不得占道经营),但有市民问政多次反应了,任然没人管(特别是贴膜和买玩具那个,天远广场外人行道不能摆后,又在建安路两边占道经营),市民多次反应并未解难道就不能解决?政府的公信力去哪里了?难道不能搬到政府允许摆夜市的地方?根据泸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桥梁、下穿通(隧)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开展经营、宣传等活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望相关部门能依法依规处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2-06 11:23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关于玉川新城占道经营”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江阳区蓝田街道城管综合执法中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占道经营摊点进行集中治理,并安排专人白天负责对该路全面值守,晚上6点到9点夜间值班队员将重点对该路段进行巡查,发现屡教不改的占道经营户将予以严厉处罚。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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