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今天了解到成都教育局出台了人才落户的单集体户子女如何在成都就读公办学校办法指引,现有如下问题需要咨询!
(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为成都市集体户口,适龄儿童为外地户籍的,可以另一方法定监护人(非成都市集体户籍一方)为申请人,按当年成都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提出入学申请。)其中只有一方为成都集体户,而另一方和子女均为外地户,而且均在外地居住时候,目前子女2020年就读小学,因此一直无法全家迁入成都,之前有咨询过相关政策均无法在成都就读公立小学,现发现该政策后,不知道非成都户籍一方该如何申请随迁子女入学?需要什么资料?望回复!谢谢1
徐先生:
您好!
根据您在来信中提到及与你电话沟通时了解到的情况:你本人为成都市集体户籍,爱人和孩子的户籍都在外地(成都市以外),并且爱人在外地居住、就业。针对你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和成都市招生入学相关规定:适龄儿童可在户籍所在地入学或在监护人居住证所在区域按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学。
双方监护人只有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另一方为外地户籍但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情况下,可以由外地户籍一方提出随迁子女入学申请,在居住证所在区域入学。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8〕117号)有关规定,成都市外户籍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成都就读公办学校,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提供相关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学。你的爱人不在成都市居住、就业,不符合按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申请就读公办学校的基本条件。
感谢你的来信,进一步咨询请拨打电话61881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