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
求助
事件回放:
2011年,金堂县淮口镇人民政府进行城乡一体化土地整治,龚家村拆迁。按户口每人享受1110元/平的30平方米的优惠在新建安置小区自主购房。当时,我婆婆和我先生是确权人口,各享受30平的优惠购房。
2. 而后,我先生大学毕业,户口迁出至工作所在地宁波,系公司集体户口。
3. 2017年,金堂县人淮口镇人民政府和村委出政策,要求户口迁出人口出具证明,证明在当前户口所在地未享受国家拆迁安置、土地整治相关福利政策,方能享受1110元/平的30平方米的优惠购房政策。否则,均按2200元/平的价格购房。
4. 为了开具上述证明,我先生跑遍了宁波市相关部门,包括自己的公司、街道办事处、区行政服务中心。由于是集体户口,且在宁波市无房无地,所有部门都不予开具上述证明。
5. 2019年,交房在既,由于出不出上述证明,金堂县淮口镇人民政府要求我先生出具承诺书承诺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整治相关福利政策,否则不予交房。
6. 宁波市相关部分不能开具上述证明,非我们老百娃主观能动能促成的事。既然开不出上述证明,不符合享受政策的要求,又为何要求出承诺书,且以不交房作要挟。请领导帮忙协调,金堂县淮口镇人民政府能否变通处理,我先生是确权人口,理应享受该福利政策的。
市民朋友:
你好!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和龚家村村民议事会议定事项,享受宅基地人均收益与人均30平方米建房面积的是确权人口,享受人均30平方米建房面积的是2017年2月26日24时前的本村户籍人口。根据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和公平、公正(不能双重享受相关福利政策)的原则,故在2017年2月26日24时前迁出户口的人员,若要享受人均30平方米建房面积政策,需在现户籍所在地开具未享受土地综合整治、拆迁安置、福利分房等相关政策的材料证明;若要自愿退出土地整理或自愿放弃人均30平方米平价购房,需以书面形式签订承诺书并统一存档。现来信人母亲房屋已结算完毕,若其丈夫能出示书面证明材料,可按照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政策重新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