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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宁南县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干部廖伦平违规举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11-09 18:39 待回复

举报人:张崇金,身份证号码:510229196204214539,曾系攀枝花市聋哑学校西区民福综合加工厂实际投资人,电话:13882397078

被举报人:廖伦平(又名廖辉),身份证号码:513427196902260015,职务:宁南县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干部,电话:18981509586

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廖伦平作为国家公务员,违反规定承包经营矿山,承包后又违法转包非法获利32万元,收取举报人保证金20万元拒绝退还;侵占举报人应得投资赔偿款210万元。

廖伦平违规违法参与盈利性活动及侵举报人投资赔偿款事实

201033日,廖伦平以其姐姐廖玲及周国军(电话:13795636804)名义,与云南巧家县博晶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晶公司)签订《巧家县白马厂铅锌矿“大寨片区”合作探矿和开发承包合同》,承包范围为博晶矿业有限公司“大寨片区”流金树资源勘查探矿和开发。廖伦平与签订合同后,在未进入任何投入的情况下,于2010427日将该合同项下的项目转包给举报人设立的攀枝花市聋哑学校西区民福综合加工厂。

举报人与被举报人控制的项目名义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后,前后投资400余万元。2010129日,被举报人与周国军、廖辉又与举报人签订《关于巧家县白马厂大寨片区山店村流金树白沙重晶石开发承包协议的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明确涉案项目的投资全部为举报人投入。合同履行过程中,举报人代被举报人向博晶公司交纳保证金20万元,还按承包合同约定向被举报人交纳承包费32万元(被举报人按开采的重晶石产量每吨提60元)。

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涉案项目发包方博晶公司与探矿权人云南博献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献公司)探矿权转让纠纷合同发生纠纷,引发诉讼,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的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博晶公司与博献公司的诉讼中,举报人投资的400余万元全部列入博晶公司对项目的投入。博晶公司与博献公司诉讼结束后,博晶公司最终认定举报人的投入为334.8291万元,博晶公司获得博献公司赔偿后,将上述赔偿款334.8291万元全部支付给了被举报人。被举报人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将赔偿款支付给举报人,并将上述款项中的一部分投入汉中铅锌矿和宁南县“一号圣帝KTV”装修。举报人数次要求被举报人归还举报人投资款,被举报人先后支付给举报人共计120万元后,拒绝再付款。并威胁说,他廖某人在当地有深厚的人脉关系,其弟弟是宁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黑白两道随便通吃,要打,要诉讼随便举报人。迫于被举报人的特殊身份和关系,举报人没敢再向被举报人要钱。

举报人因本次承包投入的款项多数为向他人的借款,且还有部分工人工资未支付。举报人因此欠下巨额债务,自己开办的工厂也因此被迫关闭。被举报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且其违法参与经营活动,严重违反了《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

现举报人为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向你们举报,希望各级领导为我讨回公道,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被举报人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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