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袁缘,眉山市彭山区人,身份证号511128198203240039,家住彭山区彭溪镇寂照街170号,2019年11月8日上午10点半左右,区住建和城管部门约有20-30人来到我家,以安全检查为由进门,以不能用蜂窝煤,(我家比较宽,连房带院子有一亩多,独门独户,角落里自用的小蜂窝煤影响不到别人)有污染为由,要罚没,我提出能不能只没收炉子,煤我退给卖煤的,带队的女领导说:“必须没收,不然就罚你5000-10000,环保法有规定。”装好后我索要罚没手续(语气完全平和,女领导的同事和围观群众都看到的),女领导威胁:“再多话就跟我到局里学习政策和法规。”于是我不敢再言。请问住建厅的领导,我索要罚没手续不合理不合法吗?带队女领导当着同事与围观群众这么说话合适吗?以安全检查为名进门,却以环保为由罚没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