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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餐饮污染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11-07 10:02 已回复

尊敬的光强书记:
我是居住在前锋路1号万科金色家园3号楼的住户。长期以来,三号楼邻衔底面商铺违规经营餐饮,造成环境和空气严重污染。此处商铺在规划时均无燃气和通气管道,是不允许经营餐饮的,安全规定和环保均不允许。但成华区府青街道和市场监管及城管环保部门却听任发展。我们业主多次向市长热线及有关方面反映均未有结果。请光强书记过问一下,排减群众的困难!致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1-11 09:47

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是食品安全法和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的审查应当围绕这一宗旨来进行。
1、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的要求,行政机关通过现场核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予以许可。
2、食品经营许可是对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餐饮食品经营场所、食品加工流程、设施设备、餐饮具洗消、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等申请条件进行审查,而非对油烟、噪音、消防安全等事项进行审查。
3、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依法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但非唯一条件,经营者在经营中应同时遵守包括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在内的其他法律法规,但不能将其全部纳入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的审查范围。经营者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应由有执法权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11月11日上午10时,短信告知你。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华区府青路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1-12 14:41

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万科金色家园3号楼环境和空气严重污染问题,我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的万科金色家园3号楼临街底商有3家餐饮店,店铺均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3家商家分别经营的是蛋糕、饮品、面点,无空气严重污染的情况。现场检查,未发现3家商家违规经营产生油烟的项目。
下一步,我办将加大对该处的巡查力度,发现空气严重污染情况及时制止。
因无联系方式,未进行电话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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