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是绵阳市涪城区,水木阳光的业主。
2018年11月21号晚7:30左右,港华燃气公司检修人员到家进行检修,发现我家的燃气表有问题,说需要换表;并于25日下午15:00左右到我家进行换表,当时我们夫妻没在家,由父母接待更换。后维修人员电话告知我家欠港华燃气公司1000多方气,需到御营门店补交。
回家后先检查新表的燃气量为0.3方,然而我老表当时气表上显示为206方;而后我到御营坝营业厅询问,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告知如下:
1、我家总共购买2千多方气;
2、表上机械读数显示为3千多方;
3、我家从2016.11.25日后没有买过气;
针对他的问题,我的回答是:
1、对方所指的总购气量是2005年到2016年,而我是2013年购买的此套房产,并到御营坝营业厅办理了过户手续。
2、我2016.11.25日后确实没有再冲过气,但是25日当天几以前我是充了气的,就算表是哪个时候坏的,我表里最少还有206方气(2016年还上门检修过)。那为什么我从2016.11.25至2018.11.25日两年时间我家就要欠1千多方气?
当时要求归还我原表插卡显示的206方气,工作人员说他们不能作主,有些问题需向领导反应,让我充20元的10方气先用到,于26日星期一一上班就汇报领导,由领导决定;后没有解决,后又在2019年1月前后让我充气150方。
今年10月20日我看家里气还剩20方后,又来到店充气,被告知账户还是锁定状态没发充,只能向领导反映;27日到店后任然未解决,但联系上一位姓蒋的经理,也说要向反映,一直到11月5日,蒋经理回复说公司领导还是让补缴费。
对于港化燃气的说法做法我不敢认同,这是个法治时代,是讲道理的,如果是我用的气,我应该缴这个费用,但是:1、燃气的消费方式是先买再用;2、从我购房13年算起到16年我购气450方,大概一年用150方,18年11月到19年11月充气160方,目前还有13方,大概也就用150方。3、你让我补缴的1000多方气的依据从何而来。
寒冷的冬天已经来临,我马上面临的是无气可用,请领导关注一下。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12319已转往港华燃气核实处理,稍后会将处理结果向大家通报。
网友您好,请提供下您所在小区的单元楼和门牌号,方便工作人员核实处理,谢谢。
经核对,该客户家中使用的IC卡燃气表超用了1200多方气量,我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与该客户协商补缴超用的气费,但该客户一直不认同超用了1200多方气量的事实,此事还在协商处理中尚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