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
你好
我2014年9月四川锦瑞鸿程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协议,购买了一套位于广汉西外乡川师学府城小区住房一套,当场结清所有费用。15年1月交房。当时购房合同上写到:在交房后700日内开发商应办妥房屋的不动产证,超期将按照购房款的万分之三赔偿购房者违约金。乐视我们直到19年6月才通知可以拿不动产证书。在此之前,也多次和开发商沟通办理时间以及违约金赔付问题,没有任何结果。拿到证后,开发商承诺会尽快联系我们处理违约金事情,直到今天没有接到开发商的任何电话,我们也多次电话联系开发商,同样没有结果。在这里。我们恳请书记,在百忙之中能抽出时间关心这件事。给我们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