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你好:
我于2015年3月在成都市高新西区缤纷年华小区购买“成都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套建面70平方的商品房,购买该房时,双方有签订合同,并约定交房后365个工作日本人可取得房产证。同时和“成都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签订代理办产权证协议书,向该公司缴纳契税及产权登记费用;
于2017年9月又在成都市高新西区缤纷年华小区购买“成都旭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位,同时签订两年内办理不动产产权证和代理办产权证协议书,向该公司缴纳契税及产权登记费用。
可至今合同时间早已到期,开发商未给我们业主办理分户产权,我们多次前往开发商办公处维权,要求给予办理或退还代收费,但没有结果!目前也发现该公司的营业期限即将到期。
现在,我们有两个诉求:
1.业主自行办理,限开发商15个工作日退还所有代收费用,含契税和产权登记费;
2.限开发商15个工作日办理完业主的分户产权!
望各位父母官一定给我们老百姓当家作主,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