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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拆迁安置工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10-12 22:19 已回复

本人是天回镇余家村民,2018年10月拆迁时被告知因为奶奶去世,爷爷是从武侯区迁到天回镇的居民而没有平方也没有过渡费,想请问具体的拆迁政策是什么?是否属实!谢谢,盼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0-14 09:41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正在处理中,待处理完毕后会将结果进行公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0-21 14:10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区网络理政办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天回镇街道办事处调查:2019年10月15日10:35,街道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您告知其家2018年10月因锦城绿道项目建设用地,对其家的房屋进行了拆迁。其奶奶于签订协议以前已去世,其爷爷户口在天回下街,属于居民户口。根据金牛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金征组办发〔2011〕18号安置对象之规定:
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下达之前正住户口在本组的尚存农业人员(含征地公告之后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下达之前依法婚嫁、生育的正住户口已入户本组的农业人员)。
2、征地范围内,《使用证》上记载的因征地农转非但住房未安置且正住户口在本市中心城区(金牛、成华、锦江、武侯、青羊、高新,下同)的尚存人员。
3、《使用证》上记载的正住户口在中心城区的尚存工干人员。
4、《使用证》上记载的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含初级、中级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5、征地公告之后死亡,正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农业人员及《使用证》上记载的正住户口在本市中心城区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工干人员。
6、征地公告之前已签订拆迁住房过渡协议并交出旧房,过渡期间死亡的正住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农业人员及《使用证》上记载的正住户口在本市中心城区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工干人员。
依据以上之规定,您的爷爷不属于金牛区安置对象,不能享受金牛区安置政策。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19年10月15日10:35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天回镇街道:83572809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金牛区网络理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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