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
您们好!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现在实名投诉仁寿县交警大队不作为,把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置之度外,我为我自己以下所说的话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事件经过:本人于2019年10月3日晚20时30分左右驾驶一辆雪佛兰牌轿车从仁寿县体育场方向往仁寿县客运站方向正常行驶,在途径仁寿县九龙天梯的时,被一辆撞击多车的大众途观车逆行以60码以上的速度正向撞击过来,事故发生后,交警未调取我车行车记录仪查看,我认为这是交警在办理此案件中的失职,事故发生后我调取我的行车记录仪清楚的拍摄到对方副驾驶在抢夺方向盘致使对方车辆改变行车轨迹向我撞来,我车前后受损严重,车内人员也有受伤,在我车后面还有一辆行驶中的奔驰轿车也在此事故中受到损害;我车身尾部也受到损害,我要求交警大队调取事故现场视屏查看本次事故的全部过程,我对我车身尾部受损存在疑议,我要清楚的知道到底是我被前车撞击后往后碰到后面的奔驰车,还是奔驰车追尾撞击我车;交警回答我说是我车被撞击后退回去撞击的奔驰车,我再问他何种证据能够证明,他回答说奔驰车司机说的,我想请问一下,何时处理事故是靠人嘴说来结案的,我要求查看整个事故的全过程,交警回答我说他不知道有没有视频。在此事故发生的过程中,交警从来没有主动告知过我我的车停在何处,需要何时来处理此案,在办理此案件的过程中态度以及行为及其不好。作为一名遵纪守法的纳税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拥有起码的知情权,然而在此案件面前就是这样被对待和忽悠的吗?在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受到损害时就是这样被忽悠的,我感到特别寒心。我现在投诉仁寿县交警大队在处理此事故中态度蛮横,在未全部调查清楚此次事故的全部经过为了敷衍了事完成任务就胡乱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我认为这是一种不负责任,和把群众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置之度外的一种行为,希望各级领导能够为普通百姓做主,让我们能够感受到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和骄傲!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