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租借合同为林业种植,后来就被改成了“汉轩民俗艺术博物馆”,现在合同仍为林业种植,这个汉轩民俗艺术博物馆是否有合理的修建资格,且在农业租借地上修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是否应该被拆除!为什么村长也没有开会告知和干涉 地址位于双流县金桥镇昆山村八社,金新路到昆山路之间的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金桥镇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留言人反映的“林地”内修建的古建筑是位于金桥镇昆山社区8组的“汉轩民俗艺术博物馆”, 该处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该处土地于2008年10月1日流转给李某某、严某某、严某云三人用作苗圃种植、观光休闲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使用。2012年12月3日,四川省文化厅川文办发[2012]217号同意设立成都市双流区汉轩民俗艺术博物馆。2012年12月11日,成都市文化局成文审批函[2012]21号同意设立成都市双流区汉轩民俗艺术博物馆。2013年1月5日,双流区文化旅游局双文旅[2013]2号同意设立成都市双流区汉轩民俗艺术博物馆。2013年1月17日,双流区民政局双民发[2013]9号准予成都市双流区汉轩民俗艺术博物馆登记。2019年9月5日,双流区金桥镇人民政府发现汉轩民俗艺术博物馆正在擅自扩张,赓即对其下达停工通知书,并上报区级相关部门。金桥镇已于您取得联系,感谢您对金桥镇的工作支持,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电话13688185982。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