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领导:
你好,关于成都市2018年515新政之后成都的购房政策,划分了棚改,刚需,普通之分,让很多人受益可以有更大的机会选择房源区域和心仪的楼盘,但是认定的普通家庭的购房资格(如:2016年10月1日有住房转让记录就纳为普通,但是转让记录包括了大成都所有房源,且不看房屋转让的份额比例)我正好就是此类人群,我户口所在地为成都周边的金堂,2012年家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与父母共有所占份额为30%,工作地为金牛区社保以缴纳3年之多,因上班需要,想定居于成都11区,所以卖掉了金堂的房产,但是从此我就沦为了普通资格,购买二手房因为税费跟中介费开支,远远超出了预算范围,新房摇号又一直迟迟不中,想在成都周边购买新房计划也越来越遥远,我们市民支持购房限购政策的2016年10月1号不能有装让记录,但是可否申请为只限制主城11区的转让,11区有房群体在主城区上班至少出行无论选择任何交通工具都可以接受,我们远郊客户在成都上班路程遥远,这样根本无法上下班,只能选择在成都租房居住,如果此建议不行,能否申请转让记录的份额在50以下不纳入普通资格。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2018年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住房限购政策。当日,我局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成房发〔2018〕51号)》,对商品住房公开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完善。同时,我局在公众信息网(http://www.cdfgj.gov.cn/)公布2018年成都市住房调控政策知识问答(一)、(二),对住房调控政策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解答。其后,成都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https://www.cdfangxie.com/)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规则指引(试行)》和《成都市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选房规则指引(试行)》的通知,将新政实施后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工作要求进行了说明。
您咨询的问题已在上述文件中有相关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