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夫妻共同房产因离婚分割过户给另一方,需要缴纳哪些费用?特别是契税和交易税需要缴纳吗?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的留言我局已收悉,经查询相关规定,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因离婚分割过户给另一方,属于不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交易相关税金;办理过户需要提供的资料(所有资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房屋地址证明。双方都需要到场办理。
如您还有疑问,请咨询犍为县税务局,咨询电话:0833-4212366。
犍为县税务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