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公安厅 » 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被贴违章停车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交通 投诉】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被贴违章停车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9-21 14:30 已回复

2019年9月21日下午14点,本人在望锦东街8号附近机动车临时停靠拿东西,由于对面车辆的阻挡无法看到交警执法,当我看到以后已经拍照,并与交通协管员沟通无果,说拍了照以后不能删除,说要回去打报告,其他车主在现场都没贴罚单,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本人觉得这样执法不合理并违背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望领导核实。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10-22 15:31

钟秋同志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7年5月12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向社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的通告》,规定在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含高新区)内,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
经调查,2019年9月21日您将牌号为川AV0S47的机动车停放在武侯区望锦中街道路上,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属于违法乱停乱放机动车。已告知您今后将车辆停放在合法的临时占道停车场或室内停车场;经核查执勤辅警,当日在望锦中街对驾驶员未在现场的乱停放车辆,均进行了拍照记录。对驾驶员在现场的乱停放车辆,均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并要求其立即驶离。
成都市公安局交警一分局将加大对武侯区望锦中街道路的巡逻管控,依法严格查处机动车乱停放违法,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2019年10月13日,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您进行了沟通,您表示知晓。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留言。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