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置换交流教师没到交流年限能否回原学校,如果女教师在置换交流期间怀孕怎么处理
留言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人事科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精神,女教师在交流年限内怀孕与交流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若还有疑问请咨询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2827222347。简阳市教育局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