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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四川剑阁县保护伞没抓,恶霸没除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鑫磊123456789  2019-09-11 08:17 已回复

铁的事实和证据,在四川剑阁县普安镇原针织厂小区,仅0.9米宽的采光井恶霸堵了三层,堵了0.8米宽,小孩子都知道,违反了《规划法》第40条等,有律师的录音为证。恶霸在同一位置安装和拆除已经折腾了9次,性质恶劣,何时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书记市长信箱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9-26 11:13

网友: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剑阁县委已给予解答。现将有关情况转复如下:
    经核实,信访人梁某购买的住房为剑阁县普安镇鹤鸣路瑞山•福元小区3幢4单元负一层4-(-1)-1号,该幢同单元一层原住户为刘某(现住户为蒲某)。2015年3月,信访人就因与楼上原住户刘某就安装凸型防盗窗问题发生纠纷,经多部门协调无果后,信访人以楼上住户安装凸型防盗窗遮挡采光井,造成信访人无法正常采光为由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梁某诉讼请求。信访人因不服法院判决,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广元市中院审理后,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您反映保护伞的问题查无实据,建议您据实反映。
2019-9-23 15: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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