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县委书记领导:
今天我带着疑问来咨询上级领导。某学校――城里一学校在新城的分校在家庭困难职工申请条件时,执行领导说首先给学校贡献“大”的职工考虑。执行领导说的申请家庭困难职工条件就是对学校贡献大这样合情合理吗?家庭困难员工贡献不“大”的就没有根本不考虑了?“老老实实”兢兢业业的员工在执行领导眼里就什么都没有了。家庭困难员工的每个的具体情况执行领导“真”的心里有数么?这样没经过任何了解、张贴公示。
并不是家庭困难职工一定每个都能得上那个补助,但首先考虑的申请条件有疑问。这样做公平、合理么?请领导们为之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