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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崇州市原乡镇基层畜牧站职工的待遇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9-03 19:45 已回复

我们是四川省崇州市原乡镇基层畜牧站职工,我们在2006年根据川人发[2006]47号文件都参加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此次改革范畴必须是事业编制内人员,故说明我们是事业编制内人员,原乡镇畜牧站属于全民所有制的一类公益事业单位,我们一直站在防疫一线工作,尤其是遇到国家重大疫病时,如禽流感,口蹄疫,蓝耳等,在防疫条件困难(待遇连医保社保都不够)的情况下,特别是这次非洲猪瘟防控排查方面,我们一丝不苟,认真地做好消毒丶排查丶宣传、登记等工作,目的是让崇州不发生疫情。可崇州市在2007年改革时未按国发(2005)15号文件丶川府发[2006]17号文件、川编发[2007)114号文件等文件精神执行削弱了队伍,占用了编制,而是把原乡镇畜牧站人员划为民间组织(乡镇农机站,水利站,林业,养路站全都解决了待遇),以及后来成都市专门针对未解决的区市县出台的成委农办(2012)3号文件,此文件有成都市市常委丶市长丶农委主任三人的批示,请未解决的区市县务必照此文件解决,然而我们从2008年一直向崇州市各级部门丶成都市各级部门反映,得到的回复是崇州市说找成都市,成都市说找崇州市,一直推诿未具体解决。
现在国家为了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专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四川省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文件也在2019年8月24日,由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并于当日正式公布实施的《四川省促进生猪生产丶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文件,其中的第九条: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并及时纠正机构改革中畜牧兽医机构队伍被削弱的现象,对借用,占用基层防疫和检疫人员编制的要及时归位,对空缺编制的要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要确保到市丶县丶乡三级防检疫人员定员到位。
我们的诉求是:恳求市委市政府根据此文件和在前的文件及我们的人事档案,叁照邻县(如都江堰、新津县丶彭州丶蒲江县筹十六个区市县那样)妥善解决恢复我们的事业编制待遇.完善医保社保,为了崇州的重大疫病防控作出应有的贡献和义务。
崇州市原乡镇基层畜牧站全体职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崇州市农业农村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9-17 16:14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崇州市农业农村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是农村动物疫病防治和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的骨干力量,多年来,为促进全市畜牧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尽管乡镇畜牧兽医站定性为国家在基层的事业单位,但在经费保障上全部为自收自支。现将2004年乡镇机构改革以来,我市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人员基本情况
我市原有35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和1个兽医诊断室。据统计,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有职工285人,现有未退休人员118人,其中参加村级防疫人员108人,未参加村级防疫人员10人;全市未退休人员共9人未入保;退休人员167人,其中7人未入保。
二、改革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成委发〔2004〕47号)、《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州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府发〔2004〕114号)等文件关于“整合乡(镇)事业单位。撤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机站、畜牧兽医站等事业结构”精神,我市于2004年撤销了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崇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州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府发〔2004〕114号)和《崇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置片区站(所)的通知》(崇编发〔2004〕20号)文件精神,设立了三江、羊马、元通、怀远、道明、隆兴6个畜牧防疫检疫片区站,每个编制5人。文件规定片区站(所)的性质:属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其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畜牧防疫检疫站的职能:负责所辖片区畜禽防疫检疫和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业务主管部门为市畜牧局(现农业农村局)。《崇州市人事局 崇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定畜牧防疫检疫片区站竞聘上岗人员的通知》(崇人发〔2005〕27号)文件确定了30个具体上岗人员。
三、存在的问题
按照《崇州市乡镇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和片区站(所)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关于“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必须是原乡(镇)事业单位(原‘两站两中心’)和片区站(所)正式工作人员”。实际情况是,由于原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崇州市级层面被定性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站内工作人员没有在乡镇政府内从事具体工作(不能确定为“八大员”身份),被排除在“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之外,从而未取得相应的考试资格。而在乡镇政府工作的所有事业人员全部参加了考试。
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
(一)《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文件规定:
“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要将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
(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6〕17号)文件要求:
“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是全省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站改革。基层畜牧兽医站改革,要有利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建设,有利于当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机制的建立,确保技术支持体系不断得到加强。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确保给农民提供的服务得到加强。”
(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成府发〔2006〕91号)要求:
“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按照“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职能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乡镇畜牧防疫检疫片区站作为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其人员、业务和工作经费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市编委核定的农技、畜牧、农机等农业片区站的个数和编制的限额内,调整和优化畜牧防疫检疫片区站的设置。从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中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畜牧防疫检疫片区站、定点屠宰场和报检点,确保动物防疫、检疫、投入品监管和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落实到位。
(四)《中共崇州市委办公室 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兽医体制改革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的意见》(崇委办〔2007〕133号)文件要求:
要“组建新的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构建公益性服务的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支持体系。”“按照‘队伍稳定、理顺关系、职责明确’的要求,在原乡镇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基础上组建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
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的性质是“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型行业组织。”
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的业务范围是“在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依法搞好辖区内养殖户的仔猪骟割、防疫、免疫和佩戴免疫标识(耳标)工作;依法开展动物诊疗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等经营业务;协助片区站和乡(镇)政府开展养殖技术培训,接受技术咨询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协助片区站和乡(镇)政府拟定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及养殖治污措施;受乡(镇)政府委托,在农业农村局业务指导下,履行村级动物防疫员(兼动物疫情报告观察员)职责,负责所在区域内动物防疫知识宣传、预防知识宣传、预防消毒、预防注射、预防用药、建立畜禽养殖档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完成片区站和乡(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妥善解决原乡镇畜牧兽医站遗留问题。(一)人员安置。1.原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自愿参加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经人事、劳动部门录聘和招收的人员,人事关系由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管,有合适岗位时,衔接妥当可参加竞聘,优先聘用。在未聘用到新的岗位期间,由农业农村局委派开展动物防疫方面的工作,并适当支付劳务报酬。2.原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不愿意参加新成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以工作年限计算其在原乡(镇)畜牧兽医站集体资产的数额,给予一次性补偿。(二)财产处置。将原各级政府投入、划拨以及畜牧兽医站积累形成的资产全部划归新成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使用。资产划归服务站后应首先安置不愿进入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的人员,对退职人员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要根据本站资产实际状况,妥善处理好原未入社保的到龄人员的生活补助问题。(三)妥善解决社保问题。1.对已参加社保的原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整体划转到新成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执行原社保政策。2.对于自愿进入新成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的未入保在职人员,各站应要求其加入企业社保。3. 现已参加事业社保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转入企业社保,但不得再转入事业社保。
五、处理情况
1. 2004年撤销乡镇畜牧兽医站后,未出台相关安置补偿政策。
2. 按(崇委办〔2007〕133号)文件精神,2007年对原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人员、财产和社保等问题进行了处置。原乡镇畜牧兽医站集体资产处置费用用于原乡镇畜牧兽医站对人员的补偿安置。补偿安置的资金分配,原乡镇兽医站职工必须全部同意认可,并完善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不齐不得进行分配。
3.新成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属民间社团组织,承担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由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原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自愿加入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优先聘用为村级防疫员,开展动物防疫方面的工作。全市共有涉农行政村231个,2008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费每年开支280万元,2019年已增加到372万元。
4.为了解决原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的就业问题,农业农村局向市政府请示解决了15名职工为官方兽医助理,由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解决了部分畜牧站人员的后顾之忧。
六、有关原畜牧兽医站人员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1.关于编制问题
我们已经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解决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编制问题,得到的答复是目前没有政策支持,不符合解决编制的条件,无法解决原乡镇畜牧兽医站100多号人员的编制及工作问题。
2.部分人员反映原乡镇畜牧兽医站财产处理是大错特错。如果当时没有及时处理原乡镇畜牧兽医站财产用于安置职工、购买社保、医保,错过当时的机会,很多职工就很难加入社保,现在就不能领取社保退休金。
3.部分人员反映2010年仍在考核原乡镇兽医站人员。实际是在2004年乡镇畜牧兽医站撤销后,承担动物防疫工作由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站负责,由政府出资购买公共服务。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撤销后主要考核村级防疫员的工作是否称职,按考核结果兑现村级防疫经费,并不存在对原乡镇畜牧兽医站职工的考核,更不存在考核合格调资的问题(因畜牧兽医站已撤销)。
4.乡镇没有设置自收自支集体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岗位。
我局将持续关注相关问题的处置进展,如有疑问,您可电话咨询崇该片市农业农村局,电话8238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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