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自2012年起在高新区一家公司工作,该公司2018年前都是通过人才公司代缴社保,后于2018年起在高新区自行缴纳社保,2019年8月,本人申请了离职,现暂未缴纳其他区域社保。目前本人已婚无成都户口,丈夫是成都市成华区户口有一套房。
请问:1、若本人自行在高新区街道办缴纳社保,可否在高新区购房?
2、若本人未自行在高新区缴纳社保,可否在高新区购房?
3、若本人在新单位上班缴纳了天府新区社保,自缴纳社保后,是否仍可在高新区购房?虽然新公司注册天府新区,但是实际在高新区办公。
非常感谢。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问题,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的规定,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第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建议咨询成都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 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工作人员于2019年9月5日11时与您联系,作出政策解释与宣讲,您已知晓相关情况。如有需要,可拨打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电话:028-85339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