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市委书记,我们在崇州辖区内租用土地10多亩土地用于农业生态种植,我们都是辛勤得劳动人民,土地租金由我们和村民协商缴纳,可是我们还需要向村上面上缴所谓得管理费,管理费一年高达好几千块钱,并且上缴得管理费实质没有任何作用,国家应该是对我们农业行业一直都是比较支持的,为什么还要我们上缴所谓得管理费呢?我想知道这项收费有没有违法违规?我们又该怎么办?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因省市目前还没有相关统一的收费标准,信访人可以采取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方式解决,或参照同一区域内其它集体经济组织收费标准作为协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