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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求助】精装修变成惊装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8-30 08:39 已回复

我是四川省都江堰市融创文旅城的业主,都江堰市是县级城市,工资水平三千左右,2018年4月份,我通过摇号的方式购买了融创的商品房,小高层均价8800左右,洋房10000左右,融创在合同中约定装修价格是3000元一个平方。今年8月20日,融创通知我们业主参观他们的成品样板房,部分业主看的情况,严重的质价不符,承诺的实木门结果是贴纸门,一扣就掉,马桶是一般的产品要5500一个,业主现场京东上查了型号只值1800元,水龙头1500元一个,京东上不超过150元,复合木地板580元一个平方,京东上找不到这个型号,但就我们了解的市场价品牌实木地板也就300元左右一个平方,诸如此类的问题太多了。我们大多数业主的装修款是20万以上,按照这种装修,一是完全偏离了市场价格,二是融创方面不能给出装修价格的计算方式。愤慨的业主用无声的方式要求融创做出解释,到目前为止没有结果。都江堰是阿坝州的南大门,我们的业主很大部分是阿坝州汶川地震灾区的居民,从2008年失去亲人朋友的痛苦中走出来,刚打算重新建立新家园就遭到融创的装修欺骗,很多汶川的业主愤愤不平,几次维权未果,恳请领导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为一千多户的业主主持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9-03 16:38

马女士:
您好!感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装修价格(材料价格)偏离市场价格问题
(一)该项目备案材料情况。该项目备案的材料及价格问题,你们的业主代表已于2019年5月30日,在我局查阅了装修方案的备案资料清单情况,已认可备案方案中出具装修材料的明细真实有效,并表示满意。
(二)装修材料价格问题。你投诉的某某装修材料价格高,甚至偏离了市场价格问题,在此应弄清成品价格和成本价格的区分。“成品住宅价格”是作为成品住宅商品的销售价格或是打包的整体对外销售价格,该价格的价值体现在你合同购房所选装修风格的“样板房”上,该“样板房”也是你合同购房时的参照物及将来验房、收房、交付房屋的唯一参照标准;“成本价格”则是指构成商品元素的单位价格,本装修方案中,中介造价机构报送的装修方案备案材料价格,不是开发企业财务统计、计帐的内容,不具有财务属性和统计属性,只是作为第三方中介造价机构的编成价格,仅供办理《成品住宅装修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收件回执表》时作为备案资料需而载入的内容。真实的材料成本价或采购价作为企业商业秘密不属于应该公示的范畴。从这个意义上说,你所知道的价格或举证的价格对企业不具有质询或质证的实际效力或法律效力。
二、关于“不能给出装修价格的计算方式”问题
  按成都市住建局(原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成建委〔2018〕168号)第11条“开发企业应于商品房销售期间,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成品住宅的相关建设信息。信息内容应包括:实施成品住宅建设的楼栋、户型,装修设计、建筑施工和装修单位,菜单式装修相关信息及效果图,主要装修材料、部品设备的品牌、型号和备选品牌、型号及其质量和环保证明,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企业在市建委‘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信用等级和信用分数等”文件精神,你诉“装修价格的计算方式”不在应该公示的范畴内,企业可以不予公示。
三、关于“质价不符”问题
看待该问题的核心就是“坚持质的标准就是样板房标准”。①主要看样板房买卖公示交付内容和实际交房交付内容是否一致,成品住宅交房是按样板房标准交房,这是问题的本质;②是商品房买卖购买的是商品的价格暨成品价格而不是成本价格。成品住宅的价格是由成本、人工、税费等元素构成的。价的问题是按照成都市出台的一系列成品住宅相关文件,按程序、依法进行收件“回执”的;③是价格核定是企业的自主行为。由企业在成都市成品住宅中介库内自主选定咨询造价公司进行核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④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市场行为。该行为建立在相互遵守契约基础之上,并以“样板房标准”为标准。


都江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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