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关于锦江区望江橡树林三期底商重油烟异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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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投诉】关于锦江区望江橡树林三期底商重油烟异味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8-24 17:03 已回复

您好,我是锦江区望江橡树林三期的业主,今年我小区关于底商重油烟异味问题的投诉,辖区相关部门的解决处理意见的回复中写到“主要原因可能是烟道配置不合理,商定在楼外加装一独立烟道”,而不是明确的指明具体是哪一种原因导致油烟异味,直接以增设烟道的方式改造会不会不能妥善解决老问题,反而带来新问题,如加重同平面附近住户家的油烟异味?作为新建烟道排气口(新烟道已安置)相邻的同平面住户,不由得要询问目前的解决方案未经公示采取建筑物外立面新建烟道,是否经过职能部门比如城管部门的规划审批手续?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是否有环保部门的设计审核、并出具有相关合法合规的证明手续?同平面住户对于底商餐饮的油烟异味之前都闻得到,更不要说现在新增烟道排烟口直接与卧室窗户相邻且平行!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1.新建烟道在排烟口未见任何净化设备,而油烟含有的220多种化学物质中挥发性的亚硝胺类物质为明确的人体致癌物,更不要说剩余200种污染物带来的各种危害;2.油烟自身弥漫带来的异味扩散和风向变换带来的油烟扩散显然会严重影响周围同平面相邻住户的身体健康和居住品质。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妥善解决这一危害环境、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问题,为盼。

附:8月21日业主通过成都市市长公开热线12345反映过此事,8月22、23日在小区属地街道办工作人员的电话回复中(比较及时),简述完街道对此做的工作和无奈,就把监督执法的主体责任推卸到业主身上,声称“这些问题政府管不了,街道没有管理权限、没那么大能耐,法律制度不完善,让业主自己找解决办法,打12345找市长是旧观念,走司法途径去,不要打12345反映,不要找市长。”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8-28 17:05

王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非常重视,立即责成龙舟路街道办事处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橡树林三期外有一栋三层独立商业楼(橡树林东路93号),内有多家商家从事餐饮经营。该商业楼配备有独立烟道,楼内餐饮商家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街办城管综合执法中队在6月19日的现场查看中发现,餐饮商家“虾蟹”存在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使用换气扇向楼外排放油烟等问题。街办城管综合执法中队一方面已对“虾蟹”进行立案查处并罚款5000元,另一方面要求其立即拆除换气扇并按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备。
7月8日,街办城管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虾蟹”虽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但仍存在油烟较大的问题。7月9日,街办城管工作人员会同橡树林三期物业再次进行现场查看并走访该商业楼内多家餐饮商家,发现该商业楼一层餐饮商家均反映存在油烟倒灌现象。经分析推断,此问题很可能是由于开发商烟道配置不合理造成的。
针对此情况,街办组织橡树林三期物业和商业楼一层餐饮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后,物业在商业楼外加装了一独立烟道,供一层餐饮商家共同使用,以此解决油烟倒灌问题。
近日,街办工作人员就您反映的新增烟道问题与橡树林物业进行了联系。物业方表示:一、新增烟道的商业楼属独立商业规划,烟道增设问题不需要征求住宅业主意见;二、新增烟道属于商业楼业主因经营需要,在其自用部位增加排烟设施,未与现行的法规相抵触,不在住建、规划、环保等部门的审批范畴之内;三、新增烟道是为了优化排烟效果,并未增加原烟道设计中应通过楼顶出烟口排放油烟之总量。
龙舟路街道办事处将继续跟进此问题,督促该商业楼中所有餐饮商家进行第三方油烟检测,并规范使用和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以保证楼内各餐饮商家油烟排放达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求商家封闭后厨门窗,规范作业,做到无油烟漏排问题。同时,劝导物业方在烟道出口加装油烟净化设备,以取得更好的油烟净化效果。
龙舟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于2019年8月28日下午14时与您联系并说明了处理情况。如果您有任何意见建议,欢迎拨打街道公开电话02884511021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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