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范书记,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览我的信件。请为成都天府新区兴隆镇的老百姓关于先拆迁后安置的新增人口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做主。符合政策的因出生入户的孩子属于被安置人之一,应该享受拆迁该有的权益。兴隆镇政府拆迁办给的说法是我们兴隆镇宝塘村1组征地在2014年4月已经结束,因此2015年以后出生的孩子不能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根据2015年12月31号四川省成都市国土局〔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土〔2015〕432号文件〕56批文,〔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土〔2015〕441号文件〕68批文中宝塘村1组均还有土地在征用。兴隆政府拆迁办却说2014年4月土地完全征收了,这个与土地征用批文时间上存在一年8个月(相当于20个月)时间差。难道土地还没有批文就可以全部征用完了吗?在土地还没有完全被征收的时候因出生入户的新生儿就这样被剥夺了一个合法公民该有的安置补偿权益。兴隆政府拆迁办在土地还没完全被征收的时候却说征地结束!兴隆政府拆迁办这样的操作是否得当???再次感谢范书记能为老百姓做主!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兴隆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关于您反映的新生儿安置问题,宝塘村1组最后一次征地时间为2014年4月22日,社集体土地全部征收后,新增加的人员不符合现行安置政策。
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8月28日19时与您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