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租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性质是用于建设或其他,我们在这片土地创业已近十年,含辛茹苦经营起来的微小企业,村委会领导未给一天的整改时间,突然一来说拆就拆(没有任何依据和文件),让企业主措手不及,那么多设备暴露在空地上,下暴雨怎么办?这合法吗?您要拆起码也得有个期限整改或让企业主搬迁吧?请问这样对待百姓符合明生吗?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西河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为西河镇上游4组易捷行修车厂合伙人。2019年8月21日上午,上游社区在西河镇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对照房东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对其汽修厂涉及违法建筑部分进行拆除。您所反映的企业,就在老成洛路沿线。根据成办函〔2019〕60号文件要求,结合西河镇“三清三改”治违拆违工作和西河镇“蓝顶”整治工作,上游社区从5月初,开始拆违治违工作,并对您所在社区老成洛路沿线住户发放违建拆除通知书,对于多次宣传、劝导,仍然不愿意主动拆除违建的居民,2019年8月上游社区在西河镇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组织专业队伍,帮助有违建居民拆除违建部分(违法建设不予补偿)。对于居民的合法建筑,政府社区是给予保护的。综上所述,您所反映的事先没有通知企业搬迁或整改突然带一帮工人来强拆经营多年的企业并且没有一点补偿,也没有给一点时间整改的说法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