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就有关医疗保险的问题,我因在校读书,在成都办理了一张医疗保险卡,后来又将卡调回江油了,但是在我所属的镇上不能使用,不仅如此由于是学校办的卡,所以我的钱是交了双份,我想问一下,这个问题可以怎样解决?麻烦您了。谢谢!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您于2018-2019年在成都学校参加了医保,且办了社会保障卡;经查,您从2011-2019年在江油市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约于2019年2月将成都办理的社保卡在江油做了归属地管理,但仍无法使用,后又将社保卡在成都做归属地管理。您在成都参保且办理的社保卡,若假期需回江油使用,请咨询原参保地(成都)医保局。
根据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绵人社发[2017]18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缴纳次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户口迁出、出国定居、死亡及就业等原因,可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机构办理城乡医保退费。年度待遇享受期开始后,不再办理退费。
2019年9月1日起,我市将开始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征收工作,若您继续在成都参保,请及时到江油市签定代扣协议的银行办理取消代扣业务,以免重复扣取2020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江油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