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范书记,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览我的求助信。请为成都天府新区兴隆镇的老百姓关于先拆迁后安置的新增人口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做主。符合政策的因出生报入户口的二孩属于被安置人之一,应该享受拆迁该有的权益。根据法律,动迁公告发布以后的小孩子报出生,不受居住时间限制。去兴隆镇政府拆迁办讨说法第一次直接说我们兴隆镇生不添死不改,新生儿没有补偿;第二次说等政策,他们会向上级部门反应,上面说有就有;第三次说只是时间问题;第四次说其他镇安置时间短,兴隆镇安置时间都太长了。如今孩子都四岁多了直接说没有了。在土地还没有完全被征收的时候因出生入户的新生儿就这样被剥夺了一个合法公民该有的安置补偿权益。安置补偿工作因时间久就否定了新生孩子的合法权益,着实让我匪夷所思。再次感谢范书记能为老百姓做主!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成都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兴隆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您是宝塘村2组村民,该村于2014年4月22日最后一次征地。社集体土地全部征收后,新增加的人员不符合现行安置政策。
以上情况已于2019年8月23日10时与您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