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锐平书记:
向您反应一件事情,关于简阳市简城镇棉丰村新成简快速路拆迁农房中,有农户已经重新批地建房,原有宅基地应该拆除而未拆除复耕归还集体,这次修路占了本该拆除的宅基地而未拆除的宅基地,该些农户居然能得到安置,这对于在本村本组只有一户农房的老百姓公平吗?只有一户的老百姓被占了以后在本组就没有房屋了,只有等到拿安置房,然而那些一户两房(两房的其中一房是本该拆除复耕归还集体而未拆除的农房)依然在本组有自己的农房。如果这些一户两房(两房的其中一房是本该拆除复耕归还集体而未拆除的农房)的农户得到了安置这公平吗?公平吗?公平吗?
您好,新成简快速公路项目涉及简城街道办事处棉丰村5组部分农户房屋拆迁,我街道统筹科在开展房屋拆迁工作中,严格按照简阳市人民政府简府发【2017】26号文件第三章第十五条(房屋权属认定)、第二十三条(应安置人员范围)规定执行拆迁安置。
因此房屋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能提供房产证、户籍资料、或相关证明资料的,项目组均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房屋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