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塞城小区业委会和物管,在电梯间安装各种广告,四面都是广告,并且未提前进行公示以及收集业主意见,这样是否合理?是否侵犯业主知情权?以及4面都是广告是否有广告骚扰情况?
网友,您好!接件后,我办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小区业委会主任,业委会主任回复: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公共收益主要来源于广告,广告主要地点是电梯。小区公共收益用于小区设施设备维修,节约业主们的维修基金。之前用公共收益整改了小区前后门的门禁和非机动车道,有效杜绝了人员尾随和电瓶车上楼的情况,获得业主们的高度赞扬,计划明年用公共收益增加监控设施。至于是否在电梯间打广告增加公共收益,将立即张贴公告再次征集业主意见。
8月21日下午,业委会关于电梯是否安装广告,在小区公示栏张贴“关于电梯打广告的公示”,公示期从2019年8月21日——2019年8月27日。如果反对的业主低于50%,将继续在电梯间打广告;如果个别楼栋单元反对的业主超出50%,业委会将协调物业和广告公司,将该楼栋单元所有广告下架,之后该楼栋单元产生设施设备维修,必须本单元所有业主签字,使用维修基金维修,公共收益将不再用于该单元。
该网友所留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