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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问一问各位领导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8-16 14:47 已回复

县各位领导你们好!我们是五津东路33号到71号的户主,我想咨询一下,2019的民生实事五津东路30户改造包含了我们这几家了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县五津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8-20 14:27


网友您好:
您于2019年8月16日在“问政四川”的留言述求我街道已收悉,我街道也了解你们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五津东路33号-71号的房屋大多始建于80年代。早在2014年初,社区和街道为提升该片区居住环境将其纳入电厂沟改造范围,在进行民意摸底调查时,均同意拆迁改造,但实际提出诉求过高,与该项目拆迁改造方案和拆迁政策标准有巨大差距,超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范围。经多次协商无果,街道和相关部门不得已将电厂沟改造方案重新进行规划调整。2017年,新津县进行城市提升,对城市东西南北干道进行优化,街道又将其纳入优化范围,对其门前的五津东路道路进行了改造,对人行道、盲道等进行了优化,雨污进行了分流,疏通了下水道和管网,增设了垃圾桶等配套设施,极大的改善了该片区的环境。
建议其:
一、加强老人照料和小孩的监护看管,负起赡养和抚养教育义务的责任,使老人安享晚年,孩子快乐童年,幸福开心的生活。
二、如若认为其房屋有问题,可申请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成人发【2015】32号)中第十一条:“业主和国有、集体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行使人,可以与房屋实际使用人约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第十二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承担检查、维修、养护、安全鉴定、加固、改造、危险治理等使用安全责任。”房屋鉴定及房屋维修加固费用应由住户承担,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
三、若符合新津县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可按照要求和相关程序提供资料到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经与新津县相关部门了解,截止目前该片区暂无拆迁资金来源,无拆迁计划。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新津县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8-22 09:45

网友你好: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职能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五津东路(33号到71号)民生事实改造问题。经核实,我县“2019年民生实事五津东路30户的改造”未包含33号到71号。待有新的信息后,我局将及时与大家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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