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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泸州市江阳区灏景尊城小区公共权益受不法侵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酒城卫士  2019-08-14 13:04 已回复

尊敬的杨市长: 
        江阳区灏景尊城小区从2016年起,因百康健身在住宅楼下建悬空游泳池后并发生公然威胁业主和伤害业主的事件,引起业主恐慌,进而引导系列维权行动,经政府多方协调,对部分危害性明显的行为予以制止。但直到今天,仍有好多项显明违规违法的行为存在,因涉及商家利益,执法部门一直未给出明确的答复和公示,让广大业主觉得投诉无门,居住安全和权益得不到保护,有部份业主选择委屈,另择居住地离开本小区,但大多数业主并不是想离开就有能力离开的,因此,不得已向杨市长反馈实情,盼为民主持公道。现阶段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通过多种方式收集了小区业主的意见,并逐级反映,尽量安抚小区业区情绪,避免出现群体群访事件,现将灏景尊城小区多项悬而未决的维权事项疑问向杨市长反映:
        一、灏景尊城2号1单元和2单元之间有一个公共景观平台,平台临江方向有亭子,原属小区业主休闲纳凉观景的空,可后来被楼下商家和物管将亭子占用并破坏,改建为空调机组房,每年夏天大量废气排向小区,而且噪音对低层住户影响较大,小区业主反映多年,一直未予以拆除,城管部门回复为小区内部事务,他们不管。请问此占用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城管部门的回复是否合规?
        二、灏景尊城1-2号楼之间的“保迪雅”百康游泳池在修建过程中改变该处原有公共设施的外观,由原来的封闭的喷泉水幕墙改为玻璃幕墙,并向外占用共公平台扩建开成几个大门面。请问该改动是否合法合规?城管部门回复为正常改建,并非违建。能否请提供合法合规的改建依据并向小区全体业主公示?
        三、保迪雅游泳池处位置原本规划应为车位,2018年调规为商业用途,面积为143m²,此部份调规的合法依据是什么?同时保迪雅、百康在宣传时称游泳池面积接近300m²,请问多出的100多平方米是否为小区业主的公摊面积?是否属于违建?
        四、保迪雅建游泳池处为商住一体住宅楼连接带,以住宅为主,现将该位置改建为游泳池,且几个承重柱子长期浸泡在水中是否对1、2号楼的房屋安全造成影响?如确定没有安全隐患,是否应该出具安全报告向全小区业主公示?
        五、为避免有安全隐患的项目影响到小区的安全,业主要求保迪雅公司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合法经营手续和对建筑物无安全隐患听安全检测报告,现目前该游泳池已公然营业,至今业主未见任何公示明确此游泳池对小区安全无隐患和合法合规的报告。如该游泳池无以下手续或手续不全为何业主屡屡举报却无人管制和处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室内游泳池的建设前期必须具备的手续有:(我们广大业主希望能看到)
1、工商局(游泳经营许可证);
2、原设计单位出(同意书、原来设计车库数据和现在改游泳池负荷重量分析报告及施工图);
3、审查机构(对原设计单位出的报告进行审查、施工图评审盖章);
4、规划局(调整原规划用途同意书);
5、市住建局(施工图审查备案书);
6、消防(施工图审查备案书);
7、质量监督局(备案书);
8、区住建局(施工许可证)。
营业后必须具备的手续有:
1、卫生局(卫生许可证);
2、文体广播局(高危许可证);
3、监理单位(监理施工书);
4、质量监督局(验收竣工合格报告)。
        六、百康、保迪雅公司将1、2号楼之前公共平台占用自行搭建通道做为专用停车场,车辆上下皆产生较大噪声严重扰民。业主举报交警则以小区内部事宜为由不予管制违停。请问商家此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小区内是否任意居民都可以自圈一共公共区域作为自用停车位?
        我本人亦是小区2号楼业主,深受以上事件的危害和影响。我们老百姓虽然人微言轻,但当自身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危害时,迫不得已,哪怕得罪以金钱万能的商业势力,也只能奋起抗争!期盼杨市长及党和政府能为势微的老百姓主持公道。
        期盼相关部门不忘为民初心切实彻底解决问题,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泸州市江阳区教育和体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9-09-18 18:25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泸州市江阳区灏景尊城小区公共权益受不法侵害”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灏景尊城2号1单元和2单元之间有一个公共景观平台,平台临江方向有个亭子,楼下商家和物管将亭子占用并破坏改建为空调机组房,排放大量尾气且噪音影响底楼住户的问题。
经查,灏景尊城1-2号楼之间并没有亭子,1号楼1单元和2号楼2单元之间楼顶是公共区域与小区相连,在临街面平台处有高三米,宽2米的平台,没有绿化,未与公共区域连接,行人无法通行,据物管介绍,该平台一直存在,是专门用于商业部分放置空调外机。
二、灏景尊城1-2号楼之间的“保迪雅”百康游泳池在修建过程中改变原有公共设施外观,并占用公共平台扩建开成门面的问题。
经查,灏景尊城1-2号楼之间是属于小区配套景观,位于商业外立面,该配套设施年久失修,一直未使用,商业部分漏水严重,多次维修不能解决问题,导致商业部分一直无法使用。期间,业主也多次要求物业管理方进行维修,物管称,小区临街商业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作为本物业的直接受益人,应自行负责维修、改造处理。2018年12月该商业业主将漏水改造方案在小区内进行了公示,并征求小区业主意见,后商业业主和物管方并未收到业主和业委会的书面意见。2019年1月业主将其附属设施漏水部分进行了维修施工,对商业部分未进行改建扩建。
三、保迪雅游泳池位置原本规划应为车位,2018年调规为商业用途,面积为143平方米,此部分调规依据是什么?同时该健身房在宣传时称面积约为300平,请问多出的100平是否为小区公摊面积,是否为违建的问题。
经查,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16号2幢-2层-202至207号使用性质为商业,面积155.3平方米。
四、保迪雅建游泳池处为商住一体住宅楼连接带,现改建为游泳池,且几个承重柱子长期浸泡在水中是否对1、2号楼的房屋安全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保迪雅健身房游泳池已营业,未见相关手续。
经查,保迪雅健身房游泳池宽约7米长约21米,水池中间有4根80cm×80cm承重柱,不符合GB19079-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关于游泳场所的场地、设施设备条件:5.2游泳池应无视线盲区的要求;游泳池两边通道较窄不符合5.14应有符合建筑规范和消防规范的人员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等相关要求,目前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区教育和体育局已要求业主不能对外宣传和营业。
五、百康、保迪雅公司将1、2号楼之间公共平台占用自行搭建通道作为专用停车场,该商家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
经查,百康、保迪雅公司将1、2号楼之间公共平台占用自行搭建通道作为停车场。该公司在装修时为方便材料运输,用铁板搭建了上下临时的便道,现已要求该业主将其铁板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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