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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投诉】仁寿委培代课教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9-08-11 21:06 待回复

尊敬的各级领导:  
        您们好!我们是1998年到2000年从各类师范类院校以委培生身份毕业的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教师。前不久,我们看见了《仁寿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事业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这一文件,文件要求审核档案中把我们参加工作时间改为转正时间,并且代课这几年未给我们购买任何保险,此次养老保险统计也不作视同缴费!这些做法损害了仁寿教育界的形象,更是严重损害了我们800名左右教师的切身利益!原因有以下几点:
      1:我们毕业后县教育局以编制不够为由(实则严重缺编),对我们统一进行考试过后给我们定性为政策性代课,这一分配严重违反了当年中央(国发【1998】16号、国办发【1999】50号、教学【2000】1号)和四川省上的(川办发【1998】25号文件)相关文件精神!教育局在分配我们时,文件都抄送仁寿各大局,并且有【仁教人配】等文字和分配编号。
    2、和我们一起读书的同学,同样是眉山市,他们毕业回到他们的县后都是正式职工,为什么我们回到仁寿的是代课教师。仁寿教育局居然说其他县都是违规分配,而我们的分配符合政策!
     3、我们的参工时间,明明是1998,1999或者2000年,为何要更改为2004年?这与国家教委的相关文件(劳人薪1985年19号文件、国家教委87教计字160号文件)严重不符!更荒唐的时,仁寿县教育体育局此次下发的文件第三条中说: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真不知道教育局为何要篡改我们参工的时间!
4、关于养老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被认定为违法。”即使当初我们代课,单位应该依法为我们缴纳社保,更何况我们是教育局和县政府分配的教师!(至于为啥是代课,那都是县政府和教育局违规分配的结果!
       诉求:我们只希望得到一个公平的待遇:(1)如果可能,追补1998到2004的工资!(2)教育局或者政府必须补缴我们代课四--六年的养老保险或者视同缴费。(3)参工时间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请各级领导为我们全县近800名教师做主,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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