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28岁,温江购房定居,未迁户,在温江有办的社保卡,请问在温江能不能交城镇个体基本医疗保险,需要连续或累计交多少年,如何报销。如不能交,在老家交医保,在成都如何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具体需要哪些证件及程序?另外将来迁户时,老家交的医保成都是否认可,请告之,谢谢!
杨先生:
您好!您所反应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非温江区户籍人员,以个体名义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54号)文相关规定: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本办法规定予以支付;
二、若您在老家参保,您需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在我市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报销,具体异地就医政策请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三、关于医疗保险接续问题,按照《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42号)文相关规定:转出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与我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合并计算月缴费记录不间断满12个月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情况于2019年8月14日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承办单位:成都温江区医疗保障局
市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