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流程繁杂以及警力资源的浪费情况完全出乎我的意料之外。我的户口原籍四川省泸州市(1987-2006),读大学期间办理集体户口四川师范大学狮子山派出所(2006-2010),毕业后户口回原籍(2010-2013),后来由于工作关系转入成都青白江区(2013-2016),最后买房落户到成都犀浦(2016-至今)。由于我需要在国外申请学前教育的注册教师资格证书,从事幼儿教育对于犯罪记录要求非常严格,所以需要开具并公证在中国从出生到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019年8月9日,委托成都中大公证处公证员协助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犀浦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犀浦派出所工作人员告知只能开具从落户2016年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对于落户时间以外是否犯罪不清楚,无法查询,所以无法证明我是否犯罪。并且如果查询到我的犯罪记录,是不会开具此证明的,让我想国外的使用方解释为何只能证明我在2016到2019期间无犯罪,其他时间是否犯罪无法查询,更无法证明。对于犀浦派出所的此番言论我是无论如何不能接受并认可的,因为我深信我国公安局的内部系统健全并全国联网,可以查询并可以证明我从出生到现在是否有参与过任何的犯罪事件。
对于需要如何开具我出生至今的全部无犯罪记录证明,犀浦派出所工作人员给出的答案是,我需要在两个城市五个不同区县的派出所开具对应时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我对此开具证明的流程感到非常的不理解,也深深的感到警力资源的浪费。如此小的一个证明,需要花费三天,耗资1000元人民币,到五个不同城市区县派出所开具证明。为此我在百度搜索了各地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并看到的不同版本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图片,其余省份均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在我辖区内至今无犯罪记录。作为一个良好公民, 在工作期间月月交税的纳税人,只想知道是否纳税人的钱都浪费到需要重复证明自己不是罪犯,没有犯罪记录。对于警力的浪费,对于人们办事的难点,对于办事流程的不统一,希望公安局可以慎重处理。
目前我人在国外,只能委托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办理相关的手续。由于我的户籍一直在四川省境内,不知是否可以向四川省公安厅提交申请协助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我在四川省生活的时间无犯罪记录。或者需要向成都市公安局申请证明在成都生活时间无犯罪记录。
李书娟同志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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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公民是否有罪的权威依据来自法院,但目前法院还未向公安机关共享判决信息,全国还未建立统一的犯罪信息查询系统,基层公安派出所无法查询公民全部犯罪记录。为保证信息准确严谨,公安派出所只能出具公民在本辖区生活期间的犯罪记录。2019年7月17日,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60项措施》,其中承诺:“加快推进‘全国犯罪记录信息系统’建设提供部门间共享”,已将解决以上问题纳入议事日程。
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民警多次通过电话与您联系,您一直未接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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